
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说,如果现在举行闪电大选,政府预计需要耗费比上届大选超过一倍即约12亿令吉,因为在冠病疫情期间需要遵守安全标准作业程序(SOP)。
他表示,第14届全国大选共耗费5亿令吉。
达基尤丁今日在下议院为部门总结2020年(2019)附加供应法案委员会阶段时表示,为了应付第14届大选后的5场补选,政府一共拨出1565万令吉给选委会充作营运经费。
这5场补选总共费了1294万6355令吉50仙。5场补选是金马仑国席(350万令吉)、士毛岳州议席(180万令吉)、晏斗州议席(182万7000令吉)、山打根国席(313万7000令吉)以及丹绒比艾国席(267万7000令吉)。
部长表示,基于希盟政府规定选委会不能使用总检察署的律师代表选委会处理选举诉讼案,选委会聘请私人界律师处理4宗诉讼案总共花了40万令吉。
这4宗选举诉讼案是在野新、实必丹、晏斗以及金马利。
他表示,在国阵时代,选委会是可以请总检察署的律师代表政府处理选举诉讼案,因此政府将会考虑新的政策,以让总检察署的律师可以代表选委会。
“政府认为总检察署拥有不可质疑的专业处理这类诉讼案,甚至能力有过之而无不及。”
另一方面,针对行动党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雷尔询问选委会是否有额外权力对付那些收买州议员而迫使沙巴需要举行闪选的特定人士一事,达基尤丁回应说:“迫使沙巴州选是那些劝告沙巴州元首解散州议会的人士。”
“选委会没有相关收买议员的资料…但是如果已有向反贪会和警方投报,就让当局去调查。”
此外,针对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昨天提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0(2c)条款,表示国盟政府没必要事先修改联邦宪法,才来制定反跳槽法令一事,部长表示政府将会去探讨此事。
根据第10(2)(c)则允许国会,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道德之需要,可依法加强10(1)(c)事项所赋予的权利。也就是说,宪法第10(1)(c)即阐明人民拥有结社的自由,并不是最终的条款。
不过,达基尤丁表示,目前政府仍受限于1992年联邦法院对吉兰丹州议会的判例,并调侃说政府现在等待法庭如何审判槟城州议会的最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