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原本被高庭判处于2018年误杀一名华裔瘾君子罪成和监禁18年的印裔男子,在他们提交的陈情书被控方接纳后,今日在上诉庭对控方修改的控状内容俯首认罪,最终被改判监禁10年。
这5名印裔男子包括兄弟俩沙迪斯詹德兰(30岁)和卡迪克里斯南詹德兰(25岁)、再也甘尼斯(26岁)、阿尔尊阿鲁拉纳登(27岁)以及西华巴兰(25岁)。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今日聆审5人寻求推翻高庭判决的上诉申请;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5名上诉人的代表律师沙林巴希尔在开庭后告知三司,其当事人于3月13日,向总检察署提呈寻求控方修改控状,以减轻控罪的陈情书已被接纳。
主控官候梅玲副检察司证实,控方同意把5人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被高庭判处有意致死死者的误杀控罪,修改成抵触第304(b)条文,即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会致死死者的误杀控罪。
她续说,控方同意接纳陈情书的条件,是上诉人承认经犯下控方修改的控罪,并将被监禁10年。
根据控方修改的控状内容,他们被控于2018年5月17日大约傍晚7时至隔天早上7时之间,在霹雳州华都牙也县位于绒督亚冷路贞德隆新村附近的河边,在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钟天强(人名译音,60岁)毙命的情况下,一起致死死者。
罪成者将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三司在上诉人认罪后,一致裁决推翻怡保高庭于2023年5月5日作出的裁决,改判上诉人抵触上述第304(b)条文罪成和监禁10年,刑期从被捕日,即2018年5月18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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