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坦承,自己在社交媒体用户需要拍摄视频许可证的事件上犯下错误。
“作为部长,我必须为我在国会的回答做出道歉,当时我太天真(naive)了。在政治上,你显然不能太天真,否则你会被重击。幸好这个问题在20个小时内获得解决。”他说,当他在国会做出答复后,就在内阁讨论此事,最后决定让社交媒体用户可以自由地拍摄及上载分享视频,并促请用户们不必担心,执法单位不会采取对付行动。
阿都拉今日上午出席2020年电影社群及优管(youtube)科技论坛指开幕词时,向参与论坛的优管播主发言,在场者听后给予热烈回应。出席者包括通讯与多媒体部秘书长拿督苏丽亚妮、国家电影发展局主席扎卡利亚、国家电影发展局首席执行员阿末依克汉。
赛夫丁阿都拉是在7月23日举行的国会回复民主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的提问时指出,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除非获得执照,否则任何人不可制作、发行和展示影视作品。
他说,在马来西亚国家电影出版准证附加条例下,任何人在拍摄影片前的7天提出申请,以获得影片制作执照和拍摄准证(SPP)。
他随后发表声明澄清,称该法令已经存在数十年,欢迎人们对修改法令提出意见。
赛夫丁阿都拉在稍后的记者会上坦承,电影和视频科技日新月异,我国相关法令都只能追著科技跑,因此该部门正在探讨修改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并收集相关领域专才提供的建议和意见,以确保有关法令能与时并进。
他说,除了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法令和条例之外,拍片者也需要自我审视和调节,避免触犯法律,及确保拍摄视频内容的真实性。
他透露,该部门与旅游、艺术与文化部已展开多次会议,并将会尽速成立创意产业工作者组织,提供一个多个部门和机构共同协调合作的平台,以携手推展创意产业发展。
赛夫丁阿都拉指出,创意产业发展必须迈向国际化及有明确的目标,培养和协助有才华的青年加入行列发挥潜力,资助拍摄以我国历史文化为主题的特别系列影集,宣传我国文化特色。
也是艺术之子联合会主席的艾丽苏丽亚蒂建议,通讯与多媒体部门改善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以便跟上先进科技的步伐。
她也建议,该部门发出许可证给从优管播主,因为播主通过管理优管频道平台获取可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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