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1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兩項不誠實盜用財物罪名,指其誤導檳州土地局註冊官,將各價值1億3508萬6094令吉及7366萬8986令吉的兩塊檳州政府地段交給發展商。
林冠英在庭上否認有罪,案件展至10月12日在吉隆坡法庭審理。
首控狀指林冠英於2015年2月17日,在檳州光大21樓的土地與礦物局,不誠實地令檳州土地註冊官把丹絨檳榔一塊市價1億3508萬6094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Lot 702),交給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罪成者可被判不少於6個月但不超過5年監禁及鞭笞,也可被罰款。
次控狀指林冠英於2017年3月22日,在同樣地點不誠實地令檳州土地註冊官將把丹絨檳榔一塊市價7366萬8986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Lot 10012)交給Zenith Urban發展有限公司,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罪成者可被判不少於6個月但不超過5年監禁及鞭笞,也可被罰款。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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