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今早在槟州海底隧道计划中,被控向一家公司董事索贿罪名,惟他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60岁的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财政部前部长。他是于今早9时53分面控,他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后,在法官阿祖拉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林冠英在2011年3月任职槟州首长期间,在吉隆坡谷中城一家酒店附近,向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拿督扎鲁阿末索贿,贿金占后者日后将取得的盈利10%,作为协助后者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及隧道建设工程的酬劳。
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694法令),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惩处。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向法官阿祖拉建议,让林冠英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惟辩方对保释金数额提出反对。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针对保释条件陈词后,最终批准林冠英以10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2名大马公民的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谕令,林冠英需在今日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另外50万令吉则需于下週一缴付,也谕令被告需把国际护照和外交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也择定,本案将于9月9日过堂。
此案的另一名主控官为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至于林冠英代表律师为雷尔、哥宾星和蓝卡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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