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儿童庇护所经营者在加央地庭面对两项性侵少女的控状时,表示不认罪,其妻子也被控串谋罪名,要求审讯。
被告阿金再迪(55岁),他昨日在加央法庭,为一宗在3年前发生的案件被控,并在法官慕西丽碧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出,他在2021年9月21日,在亚娄爪夷芭一间屋子内,对17岁7个月大的受害者做出肢体性侵行为,因此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和14(d)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被判刑罚,即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在同一法庭,阿金再迪的妻子即哈丽荪阿都拉曼(53岁)则因为与丈夫串通犯下有关性侵案,而在刑事法典109条文下被控,哈丽荪要求审讯。
法官允许夫妻两人各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并下令2人不得接触任何证人,案件也定在6月13日过堂。
此案副检察司伟阿丽亚苏吉拉,而2名被告则由律师比利亚星辩护。
What's your reaction?
Excited
0
Happy
0
In Love
0
Not Sure
0
Silly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