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裔男子被控今年4月期间非礼13岁的亲戚女儿并对其作出猥亵行为,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2项控状时,皆认罪不讳,被判坐牢7年及6鞭笞。
被告是安南(42岁,罗里司机),来自丹绒米雅。
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期间,在丹绒米雅花园非礼13岁少女,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期间,在丹绒米雅花园指示13岁少女握其下体,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主控官玛祖茵副检察司指受害者自小住在被告家中,由被告与妻子照料,受害者也将被告夫妇视为父母。受害者被非礼后,曾向被告的妻子揭发此事,然而被告妻子却不以为意。
她说,被告后来告知学校的宗教教师,宗教教师之后也报警求助揭发被告恶行。
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后决定判被告坐牢7年及鞭笞6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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