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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神像 男子判监5年

一名男子于去年10月,破坏峇登一间兴都庙的神像,今日被判坐牢5年和鞭笞一次。

“自由今日大马”引述查案官苏德马尼,被告费道斯是被控非法持有两把锤子,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他是使用有关锤子破坏神像。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至10年,以及鞭笞。

太平地庭法官娜是在被告俯首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本案主控官为黄燕妮(译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来自非政府组织。

据报导,被告去年10月被控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直到今日才选择改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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