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冗长的审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高庭今日宣判,纳吉的7项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罪名成立。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成功证明纳吉涉及所有7项指控后,宣判纳吉罪成。
“因此,我裁定被告有罪,并在7项指控中罪名成立。”
法官在聆听各方的求情陈词后宣判,纳吉在一项滥权罪中,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
法官表示,他在考量了各方,包括纳吉的求情后,做出这项判刑。
法官指出,如果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将以额外的5年监禁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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