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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沁:设“判刑指南”免失公义 .“部长回答显示政府无意改进”

 

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认为,国盟政府没有意愿对现有的司法制度进行检讨及改革,包括设定指南以便罪行轻重,与判罚必需相符及平衡,将无法为国家司法制度树立威严。

她不满首相署(国会与法律)部长拿督达基尤丁针对她在国会针对上述指南的建议所作出的回答,并认为相关的答复,只意味着当局并没有意识到其建议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她说,总检察署有必需针对国内的刑事案件判刑,向司法成员推出指南,以免判刑时出现刑罚与罪行轻重不相符的情况,最终影响国家的司法威严。

她以“偷美禄者被判坐牢一个月,偷百万令吉者却可逃过牢狱之灾”的课题作为例子,并希望当局进行检讨。

她针对上述的课题于周二在国会发问,要求首相作出解答,但她对达基尤丁作出的回答,感到失望;并指相关的回答显示当局似乎没有对此课题感到关注,也没有意愿对现有司法框架作出改进。

她指出,希盟对于上述课题非常关注,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司法权威,而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也曾以自弹自唱幽默和搞笑方式,“揶揄” 有人获高庭批准撤销46项控罪而获释;但有人偷臭豆监禁15个月、在清真寺偷窃2令吉会监禁2周、偷窃美禄则会监禁2个月。

郭素沁在国会上的提问是:总检察署是否会对司法成员针对刑事案件的判刑发出划一的指南,以便严重罪行不会被轻判,而轻微罪行却被重判,造成大马的司法机关形象受损。

达基尤丁在回答上述的提问时,其答案是指在联邦宪法第121条文下,法官与推事针对刑事案件的判刑是拥有绝对权力的;而副检察司与总检察署在提控的过程中,只是扮演辅助的角色,包括在维护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证据、案情等作为依据,向法庭提出建议,以便作出对各方面最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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